租房时,我付了4个月的房租(押一付三),可后来因为忍受不了二房东的生活习惯,没住够1个月就打算搬走,当时想跟二房东协商,退房租,可对方不答应,说我们是违约,不能退,必须住满3个月,我们最后没要房租,就直接搬走了,现在找二房东退押金,他一直说自己忙,说自己是大兴分局的刑警,工作特别忙,没时间给我打钱,最后还一直发信息说我,“跟我说话别这么横,社会上没人惯着你,学会了好好说话再跟我联系”,对待这种人,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押金不多,850元,我咨询过110,说我应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