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初的时候到一家机械公司面试质检员工作,当时谈的是工资是按车间操作工前十名的平均工资发放(我当时就问了一句,按前十名的平均工资大概能有多少,给我面试的那个车间经理就说得4000大多),每月上28天就算全勤,全勤有300元的全勤奖,但是我去工作了一个月左右,公司就突然取消了这项规定。并且这家公司发工资非常不及时,在5月底的时候才发了3月份的工资,但是按照我所上的天数算下来,虽然工资没有达到4000大多,但也差不了很多,我想就先干着吧。但是一直拖到8月初,才给我们发了4月份的工资,我一看工资少了很多,就去找车间经理问了一下,他就说得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到了9月中旬的时候,发了5月份的工资,结果是比4月份的稍微多了那么300多块钱,我就很郁闷他们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眼看着到了10月中旬都要过完了,还是不见发6月份的工资,10月初的时候,人事上突然让我到办公室拿合同去办社保, (原来那个工资那一栏,人事上不让我们填写)我打开一看,居然不知道是谁在我工资那一栏里填上了工资为2000元。我当时就很生气,这都到了10月底了,6月份的工资还没发,保险也不给交,居然还把工资给改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各位大侠们,有没有法律界的人士,帮我参谋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才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