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表公诉意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这里的公诉人发表的意见就是公诉意见,也就是过去的公诉词。公诉意见是对起诉书的补充,是对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控诉证据、法律依据、社会危害性及应处刑罚的概括阐述,是公诉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先行发表的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的辩论词。俗话说“灯不拨不亮,真理越辩越明”,由于公诉意见包括对案件所涉及证据概述、法理论述、犯罪根源分析、法律宣传等丰富内容,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作用,历来被认为是法庭审理的高潮阶段。 一、公诉意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诉词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 1、阐明公诉人出席法庭的法律依据和在法庭上的职责。 2、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作为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首轮发言,公诉意见应当对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有一个简要概括,对在法庭调查过程经过当庭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示证、质证等环节核实的主要证据加以综合性的归纳、说明,言简意赅,论述证据链条所认定法律事实的唯一性,使合议庭及旁听人员形成一个明确、深刻的认识,为公诉人下一步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犯罪打下基础。 3、对案件进行理论性分析,论证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这是公诉词的核心部分,也是公诉词质量的高低以及公诉活动能否实现公诉作用的关键。公诉人应针对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运用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对被告人的罪行从法律上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使之在逻辑上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阐明其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完全符合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所犯罪名的正确性。 4、对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做出法律上的评价。在公诉意见的第四部分应当运用刑罚理论,在进一步阐明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说明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刑事责任,同时指出应当从轻、减轻、从重等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 5、进行适当的法律宣传教育。这是公诉词的选择性部分,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案情简单可以少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犯罪案件,一般应认真准备该部分内容,如果必要,可以适当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内心起因,进一步增强公诉词的说理性,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制宣传。 6、最后是结尾,要求审判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对本案做出公正判决。亦可以提出量刑请求。 二、公诉意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谈到庭审的对抗性,我国目前公诉人主导型庭审活动,从纠问式走向对抗式是庭审改革的发展趋势,但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如何增强公诉意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得法庭上人人都有所触动,颔首认同, 个案唯一性原则。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案情都是不一样的,应当根据案件的种类、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情况等方面的不同写出有针对性的公诉词。对事实详细陈述,对证据环环相扣,对疑点条分缕析,对狡辩抽丝剥茧,运用法学原理,采取“各个击破、痛析谬误”的方式,赢得公诉人在庭审上的主动权。一篇说理性好的公诉词必然要紧密结合案情及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对需要阐明和重点说明的问题,围绕犯罪构成进行剖析论证。这个论证过程与证据结合的很紧密,以至于即使是对于同类型、相同手段的犯罪案件,仍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可替代性。同样,感染力好的公诉词也必须与个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根源等相结合,将关怀具体化到被害人及被告人个体,而不是站在所谓社会的角度泛泛而谈,似乎每一篇公诉词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教育启示方面都雷同。要做到这些,要求公诉词务必将案卷烂熟于心,可以灵活运用证据;调查证据时,关怀涉案个体,真正对个案的发生自己先有所触动;讯问被告时,体察被告人的心里薄弱之处,有的放矢。如以前办理的宋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审查起诉时,我们经研究将性质改变为故意杀人(未遂),这是一起当时在灵宝市传的沸沸扬扬的酒精焚烧“相约自杀”案,被害人伤情重伤,被告人轻伤。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同情被告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出庭的难度可想而知。但公诉人清醒地认识到该案的发生是紧紧围绕一个“情”字展开的,被告人宋某用酒精烧人的理由是爱到极致,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所谓的爱情进行了剖析:被告人宋戈的爱是极端自私、狭隘、缺乏理智,甚至是疯狂的。被告人宋某醒醒吧,请看一下你表达爱情的方式,当你半夜三更在女孩的房子窗户外等候时将头伸到防盗网里,头卡到里面不能动被女孩的父亲救出来的时候;当你凌晨因等不到女孩就在她家门外喝酒发酒疯放鞭炮的时候,当你的所谓的爱的举动引起她父母越来越多的反感后来坚决反对你们来往的时候,被告人宋某不仅没有清醒,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占有,只能毁灭,假意将女孩约来,在住室提出既然不能结合,不如一块死去,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高浓度酒精,大部分从女孩的脖子以下浇下,少部分洒在自己的肚子上,而后猛然点燃,造成女孩全身烧伤特别严重的后果。试问难道爱一个人就非得让她死吗?事先征得她的同意了吗?世界上那个女孩能接受得了这样的爱,谁又敢爱这样的人?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本来一直不认罪的宋某在他的供述中他讲到其实在他的内心深处当他后来发现,女孩在她父母的影响下并没有像自己爱她那么深地爱自己时,就起的杀她、自己也不想活的思想的。公诉人的一番话使在场的人尤其是被告人触动很深,表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也没有上诉。针对个案,公诉人重视了公诉意见的教育性。通过深挖犯罪根源,揭示犯罪心理,调动旁听群众痛恨犯罪、维护法律的积极性。既有利于罪犯日后的悔改,又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客观公正性原则。制作公诉词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证据的评价和分析论证应当恰如其分,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生过程和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要实事求是的加以说明,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缩小放纵,夸大和缩小都会影响公诉词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有争议的案件,不要因为急于让合议庭采信公诉人的意见而使用过激言词,甚至夸大事实。无论是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还是指明其犯罪性质、罪名和罪责,都要求以准确的语言、客观公正的态度加以叙述,求实的反应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查证的法律事实。引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时,更应该准确无误。通过发表公诉意见使人信服而不是被说服。 重点性原则。制作公诉词时,要注意把握住定性这一主要矛盾,将注意力集中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对可能引起控辩双方争议的证据和理论问题要进行重点准备,要确定主攻方面,要抓住问题实质,切忌面面俱到,否则难免杂乱,松散乏力,反而会削弱公诉词的战斗力,影响公诉的效果。内容上要有情感的激发性,生动感人但不盲目上纲上线。公诉词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声态并作的直观性表达。其表达的内容,不但要有深刻的法理知识,还要有浓厚的情感。诚然,法律是无情的。但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作为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就应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饱含情感地为人民大众说话,以充满正义的情感去激发群众情绪,引起旁听者的共鸣,从而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公诉词的情感激发作用不仅表现在打动旁听群众,还表现在打动被告人的心。一篇充满法理和情感的公诉词,能使被告人一颗冰冷的心为之融化,能使被告人那对抗固执的情绪转为愧疚,能使一个沉沦的被告人萌生走向新生的向往。公诉词的情感激发性,关键在于使公诉人与诸听众建立起情感联系和互动,达到心理上的沟通和理解。情感共鸣的激发忌讳无限抽象、拔高,脱离基本案情,过分拔高会使得公诉词沦为一般说教,听者只会麻木不仁。 规范性原则。公诉词的语言不仅要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同时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这不仅是公诉中指控、揭露犯罪和宣传法律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使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到庭的旁听人员明白地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及借以认定犯罪的法律规定的内涵,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和作出公正的判决。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公诉词一定要恰当地运用语言技巧,形象生动地反映出案情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某种角度上讲,公诉词是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演讲词,在客观公正和准确真实的基础上恰当地运用语言技巧,不仅能够充分地说明公诉观点,而且还能使到庭人员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公诉意见。 同一性原则。公诉意见书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对起诉书内容展开全面论证的法律文书,因此公诉意见书在论证犯罪时应已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为基础,为容起诉书的内容,体现对起诉书指控内容的说明和巩固。在开庭审判实践中,有的公诉人在法庭上阐述公诉意见时,出现偏离起诉书的情况,也就是公诉人的发言意见变更了公诉机关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具有时间上临时性和内容上的随意性,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性刑诉法规定的。是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大忌。 辩论性原则。公诉意见是法庭辩论的开局性发言,因此不仅要从支持公诉的角度论证公诉的理由和根据,而且采取换位思考的形式,通过庭前预见、质证预见、认证预见和旁听预见,分析案件及证据上存在的问题,辩护人的关注点、着力点,法庭对证据认证与否的理由和旁听群众案件事实的关注热点,在公诉意见中表明自己的观点,把辩论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阐述清楚,为辩论打好基础。 总之,做好公诉意见的陈述,与公诉人本身的素质积累、阅卷的仔细程度、庭前的准备功夫以及庭审驾驭能力等多方面都密不可分,也是一个很难量化的过程。在许多尺度的拿捏上,往往靠经验的积累,某种程度上有点像烹调中餐,用料虽然可以书面化、理论化,但是火候的掌握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关键仍在于平时点滴的积累、厚积而薄发。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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