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和其它共有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分割后,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分割后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共有人怠于分割该共有财产,债权人可以代为提起析产诉讼进行分割共有财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赔偿款,是因一个人的死亡而衍生的,但它是赔偿义务人赔偿给死者,还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如果死者生前欠债,那么此笔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之规定,遗产必须符合3个要件:一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二是该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存在,三是该财产属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对象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且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其性质为基于死者未来收入丧失而对其近亲属所作的补偿,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复函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取向,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是基于死者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