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份三方给了教育局,他们已经盖章,但是我不想去了,他们不肯归还三方,说只要我体检不去就算作废,但是三方坚决不退还。那我就再以遗失的名义申请了第二份三方协议,这中间会存在什么隐患么?如果他们把我的第一份三方协议寄回学校,学校会把我档案寄过去么?之后我手上的三方协议还能继续使用么?
嗯,谢谢你的解答。就怕到时候他们反悔找我麻烦,因为之前教育局答应给我退函的,现在连三方都不还给我了。
我是做人事的,以我的工作经验来看,这方面你基本不用担心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