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发放工资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您只要提供了劳务,单位就有义务向您发放工资,您工作了两天,单位有义务将这两条天的工资在您离开时结清支付给您,如果拒不支付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