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奢自刎而死和李离伏剑而死的原因?

如题所述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理官,因为误听属下的话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晋文公认为责任在他的属下,而不是他的罪过。但李离执法严格,伏剑自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石奢自刎而死李离伏剑而死的原因?
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 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 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违法自责》中,李离坚持抵死罪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李离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他勇于承担责任,即使过错和失误是下属所犯,也勇于承担自身的领导责任。违法自责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

《史记》研读403:循吏列传
”李离没有接受晋文公的命令,拔剑自刎而死。太史公曰:“循吏”等同于“清官”,是指那些政绩卓著、奉公守法的良吏。孙叔敖只建议了一句话,楚国的市场秩序就得到恢复。子产病死后,郑国的百姓号哭不止。公仪休看到自己妻子织的布好而把她驱逐。石奢放走自己的父亲后甘愿身死,成就了楚昭王的名声。

《史记 循吏列传》中写石奢、李离两段的翻译
”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自杀而死。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

李离是一个怎样的人
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历史故事 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

史记孙叔敖传译文
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石奢徇法文言文答案
今过听杀人,罪当死。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 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 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节选自《史记·循吏列传》)①尺籍: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 此句是说男子不必...

《史记》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

循吏列传作品注释
李离,晋文公的法官,因误听杀人而自拘当死。文公辩称官员有贵贱,处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李离罪过。李离回答:居官为长,不与吏争位;受禄多,不与下分利。误听杀人应受死。文公表示是否有罪取决于王,李离坚持立场,辞不受令,伏剑而死。孙叔敖、子产、公仪子、石奢、李离,他们的事迹彰显...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伏剑而死急需翻译
”石奢说:“如果不依法处理我的父亲,那我就不配做孝子;如果不执行国王的法律,那我就不配做忠臣。国王赦免我的罪过,是上天的恩惠;而我去接受死刑,是宰相的分内之事。”最终,他拒绝接受命令,自刎而死。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曾错误地听取了下属的报告并批准了杀人,因此自责并应当被处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