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性质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欲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机。
四、报考程序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和程序与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 招考职位查询
预报考者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
进入“职位查询及报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不要加HTML语言标记和运算符,如:“+”、“&”、“<”等字符。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提交”按钮即可看到您的报名结果。
注:当提示“没有符合您查询条件的职位…”时,请适当减少条件限制。例如:只选择招考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不填写其他选项,按下“提交查询”按钮,即可查出“国务院办公厅”招考的所有职位。
(2) 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报考和参加考试。
①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网址:人事部网站
www.mop.gov.cn。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但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陆
www.kaolu.customs.gov.cn进行查询。
②报名确认与领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确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生根据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到该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b.名确认时务必做到: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主证。
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3)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地方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1) 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②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③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④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①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
②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③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④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⑤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 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注:现在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通过对公共科目的笔试、面试最终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被录用。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可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六、考试范围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确认报名的方式。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
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七、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们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注】
各地公务员招考条件和程序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