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家商贸公司少本人十七天工资,又没签合同,但是我有上班打卡证据,说工资钱被扣完了,合法吗?

如题所述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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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某家商贸公司少本人十七天工资,又没签合同,但是我有上班打卡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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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工作前没被告知打卡,结束却说未打卡而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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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职证明但没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可以和另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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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那没有签合同,26号辞职,27号还给老板打电话了,他当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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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做了两个月但是没有签合同,因为某些原因不做了,可以要求公司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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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做了6年, 公司未我给签劳动合同 ,也没有买社保。
只要你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

你愿意为公司业务顺利完成而无偿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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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工资待遇,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可见,原则上降低工资需劳动者本人同意。第二,劳动报酬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降薪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手续,降低工资没有法律效力。

7天的无薪试用期,我上了9天班,然后我向主管提出辞职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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