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决策中会计监督职能论略
摘要:当前会计监督参与经营决策存在着会计法制建设滞后、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合理、政府监督部门合力没有形成、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严重弊病。在经济决策中应当采取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和经济监督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对策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关键词:经营决策;会计监督;职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在会计主体乃至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地位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重要性。然而,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与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的相对滞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会计监督困难阻力重重,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监督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不能发挥。因此,在新形式下应认真思考当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一、目前会计监督参与经营决策存在的问题
1.会计法制建设滞后,会计监督弱化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第16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样,会计人员一方面要服从本单位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又要对单位实施必要的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这种在行政领导的同时对行政领导行为实施监督的双重使命,从理论上讲不通,在实际工作中也难行通。如果强制要求会计人员在二者之间做到彼此兼顾,会计人员处在外挤内压、进退两难的境地,其结果必然是会计人员为了保全自身而放弃执法,会计监督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架子”。
2.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切实履行
国家财政部门只承担对会计人员的领导,而会计人员的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关系隶属于各自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相对独立经济实体的企事业单位,不仅拥有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使用权,并且拥有相对甚至绝对的财务自主权。这种管人与管事相分离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制约着会计人员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的一些地方也试行了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可以达到管人与管事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确实能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但是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政府行为,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会计人员的任免权限与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相矛盾,与《会计法》、《公司法》、《企业法》不符。
3.政府监督部门合力没有形成,会计监督的权威性不足
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执法监督部门,在新形式下,从各自职能出发,通过机构改革,自成监督体系。财政部门建立起国有资产运行管理体系,审计和税务部门形成独立的审计监督体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利益出发,对会计监督各有取舍。这样的结果,不但未能形成相互配合的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政府监督体系,反而使会计监督本身应有的权威性削弱,造成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外部支撑力度不够。此外,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性的会计监督服务机构发育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式下会计监督的新需求。
4.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但是由于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并忽视学习,有意违纪等等原因,使得许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
二、经营决策中发挥会计监督的对策
1.提高财会人员对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财会人员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模糊。他们认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厂长、经理负责制,会计监督没有必要了。也有人认为,外部监督力量不断扩大,如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会计监督没有进行监督的必要了。事实上,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会计部门的参与,许多经济领域内的不正之风、违法犯罪大多瞒不过会计人员。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对防范经济犯罪有很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有足够的了解。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会计监督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2.加强社会主义会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法律体系和会计信息责任制度,全面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完善是治本之策。没有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即使是诚信的会计人,也会陷入“囚徒困境”,因此,应尽快建立完善、完整的制度来规范行为,改善信用。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压缩想象空间,如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呈报和考核等几个方面。二是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当前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此外,应尽快建立会计诚信法律机制,加强会计诚信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使诚信具有硬约束力,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对造假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刑事处罚,不仅要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负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定,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净化会计队伍。
3.改革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从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上保证会计监督
一个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会计管理的机构和组织;二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有关法律、法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法律、政治、经济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会计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建立包括法律性管制、行政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制,这是实现会计监督的重要保证。改革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会计组织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制止行政长官及企业领导者干扰会计工作,授意、指使会计人员捏造会计信息的违法违纪行为,以最终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信息漏洞;同时加强国家审计组织体制的改革,而不是受制于行政管理之内,真正形成居高临下的具有威慑力的审计监控权力;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在社会经济中的独立、公正的中介组织的地位,排除行政干预,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单位。同时,要整顿、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真正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卫士的作用。二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建立会计行业管理中心,把会计人员纳入行业管理轨道,并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约束,主动服从行业管理,企业则在行业规章许可范围内自主选聘会计人员。
4.完善经济监督机制,加强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新的《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监督制度,确立了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内部监督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这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的做法。社会监督方面,要对会计师事务所体制进行改革,营造一种会计师事务所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的职业环境。凡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坚决按法律法令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建立必要的抽查制度,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5.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动力,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控制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诚信自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内部会计管理责任制,明确会计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权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加强企业会计的内部控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加强,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与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外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6.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近年来,我国的财会队伍不断壮大,然而,会计人员的素质从总体来看,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从前几年财税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近年来经济犯罪的增加,可以看出一些财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能力较差。甚至,少数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所以,要强化会计监督,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特别注意加强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还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以求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对忠于职守,确有业绩的会计人员应予奖励,对违反法纪不能履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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