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本是家里的独生子,他7岁时,他的父母为了“儿女双全”,从农村老家抱来一个女孩(该女孩的亲生父母想生儿子,生到该女孩时已经是第三个女孩,于是将该女孩送人,后来又生了一个才是男孩)。我朋友的父母一直像亲生的女儿一样来抚养这个女孩,直到现在已经19年了,女孩已经上高三。他们收养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是将该女的户口直接落到自己家的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写的都是生女(连住在一起多年的街坊邻居都以为女孩是亲生的)。没想到这个女孩很不争气,不但不听话,还老是惹父母生气(非常严重),用我朋友母亲的话讲就是“不通人性”。我朋友的父母伤心至极、后悔不已,打算让这个女孩去和她的亲生父母相认去。由于这个女孩性格和品德都及其不好,我们都担心她年龄大了成熟之后会回来闹事(因为我朋友的家境还不错),毕竟她事实上是养女,而户口本上写的是生女。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请热心的懂法律的朋友给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