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公...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营运性客运车辆需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营运线路牌、进站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在非客运站点停车带客。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机动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车,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移开。公共汽车需按规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站点停...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合肥市特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条例适用于合肥市市区内所有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参与者...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并强制报废。对驾驶此类车辆的人员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对车辆进行收缴。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九条维修、...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有严格规定。第七条要求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期限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进行安全检验。检验机构和人员对其检验结果负责。第八条说明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等...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道路通行条件,以确保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条例,规划、设计、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配套设施时,应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对于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需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作,...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哪些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生产、交通、规划、环保、城管、园林、教育、农业(农机)、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哪些?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具体内容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概要 1. 法规基础与责任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旨在维护秩序,预防事故,提升道路效率,各级政府需确保资金投入。2. 管理部门与协作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协同,雇佣协管员和志愿者参与。3. 车辆管理 - 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非机动车需登记,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