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个私营企业,主要生产保健食品的。我进公司面试的时候老总说公司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工资为700)另加房屋补助和中餐补助。转正后基本工资加100,再加房屋补助加保险加中餐补助共计为1300,但试用期间我只领到了中餐补助(一天3块)房屋补助一直没有兑现。转正后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加100没有兑现,我工作已经一年多,领到过的最高工资为1189,在我快要转正的时候,老总一直找我麻烦想让我自己走人,我忍气吞声坚持了下来,天天非常受气!我想问各位哥哥姐姐前辈们,要是我不在这里干了,根据劳动法我可以领到双倍工资吗?不是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双倍工资赔偿吗?分数可以再加,只要回答得详细,符合我现在的状况,在此谢谢了!
公司快件的发件人是我的名字,单位名称是我们公司的全称,这个可以证明我是公司的员工吗?
如果我告了公司,公司不赔偿我怎么办?一般劳工局都比较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分数可以加。请大家指教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