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规定有一系列严谨的审批程序,以确保相关人员的权益得到合理对待。
首先,保外就医的申请由劳教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劳教所共同提出。劳教人员需在指定医院进行详细的病残检查,医院需提供病残诊断书、理化检查报告以及医学影像资料,作为鉴定的依据(指定医院应负责出具上述病历档案)。
接下来,鉴定委员会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和诊断结果进行鉴定,必要时会直接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综合评估其病残程度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标准,并给出相关意见(鉴定委员会会进行综合认定)。
申请保外就医的劳教人员需要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得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的确认(担保书需由担保人出具并经派出所签署意见)。
申请过程包括填写《劳教人员保外就医呈批表》,附上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和担保书等材料,最终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劳教所提交审批材料至管理办公室)。
审批通过后,管理办公室会下达《劳动教养保外就医通知书》,在十日内送达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担保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并办理交接手续(通知书送达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
对于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治疗的劳教人员,可以先按监护治疗措施,随后再按照程序申请保外就医。如果劳教人员需要院外就医但无人担保,经管理办公室批准,可由劳教所交由其近亲属和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监控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先监护治疗,经批准后可由亲属和派出所负责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