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4年一月份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工商银行通江街支行办理的房屋贷款(13万),银行工作人员收取了我2852元个人理财顾问费。我于2014年12月22日一次性还清该贷款,又收取我两千多违约金,跟朋友(在工商银行办理过房屋贷款)咨询,该收费项目,朋友根本就没有交过这项费用,请问该项收费是不是不符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索回该不符合规定的收费。
我有银行给我的收款凭证
应该怎么要
追答贷款违约金这一项,是真的有的,如果你有违约,要不回。理财顾问费必须是你请了单独的理财顾问才需要缴纳这一笔钱。钱当然是银行瞎要的但你要的回还是要不会这就不好说了。
追问谢谢你
追答没事儿!
您好,我于2014年一月份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工商银行通江街支行办理...
没有这些钱的,但是如果你想要回的话,必须得有他们的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