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作三个月,刚满试用期,然后就签了合同,但今年来上班一个多星期被告知说要解雇,说是让我这个月做满,我现在不想做到月底,现在就想走人。
签的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有赔偿吗,如果我现在就走人的话还有赔偿吗?
真想不通试用期满的时候和我签什么合同,签了合同就解雇人,奶奶的,想想就气!!!
问题是,那三个月只是试用期,正式签了合同后还不到一个月,这样也有赔偿吗,还有就是他是提早了和我说了叫我这个月做满走人,那我想现在走也有赔偿吗
最后就是,我向公司提了这个问题,公司硬是不给赔偿怎么办,我不可能去请律师什么的,难道去劳动局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