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绩效考核差让我办理离职该如何赔偿

我是08年四月份就职的,09年2月5日公司因绩效差要求我离职(目前还未收到书面通知),关于赔偿问题,请问
1.是否应该是满半年赔偿1个月的平均薪水,也就是前10个月的薪水+年终奖之类的总和的平均?工资单我还都留着呢
2.公司可能会要求我自己填离职申请,这样是不是会没有赔偿,我是不是不应该填呢?正常应该是公司填终止合同什么书吧?
3.若3月5日之前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还应该多赔偿一个月的平均薪水?
4.失业保险未满1年是否无法领?
5.其它保险公积金什么的在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自己续交的吧?有必要续交吗?

一下子问了这么多的问题,首先感谢大家回答!

第1个回答  2009-02-07
绩效差让你离职是不用赔偿的。不管你是否填写离职单,只要公司能举证证明你工作期间做得未达标,且经过重新给你调整岗位后你仍不合格,就可以解除与你的合同。

失业未满一年不能领失业险,而且失业险也不是一直能领的,不到最后关头不建议你去领。

各种险你自己最好能续交,因为有些险种是必须连续交的,如果你找个新单位后,中间部分没人交,那么前面交的也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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