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四月份就职的,09年2月5日公司因绩效差要求我离职(目前还未收到书面通知),关于赔偿问题,请问
1.是否应该是满半年赔偿1个月的平均薪水,也就是前10个月的薪水+年终奖之类的总和的平均?工资单我还都留着呢
2.公司可能会要求我自己填离职申请,这样是不是会没有赔偿,我是不是不应该填呢?正常应该是公司填终止合同什么书吧?
3.若3月5日之前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还应该多赔偿一个月的平均薪水?
4.失业保险未满1年是否无法领?
5.其它保险公积金什么的在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自己续交的吧?有必要续交吗?
一下子问了这么多的问题,首先感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