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人,偷了4次工厂的铁,铜等.本来以为是废品,就卖了,但是人家说是成品,1.5元/公斤卖了的铁,他们说价值20-30元/KG.他自首了.
1.24去的.因为放假,就一直关押.说2.3号后再审判.
2.我们想让工厂的人撤诉,_他们是我们家的邻居,不该做的已经做了,现在我想挽回!因为我们家不能没有他 !!!我妈妈心肌炎也犯了,天天都晕,呕吐,眼睛哭的看不清楚了都!我想我们一定要他出来!不能蹲监狱!
我们去求人家,他们说:”不可能撤诉.这个是公诉,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的.最多最多搞个监外执行,1个月去报道一次.这个都不一定能成,因为我们的案子还没有弄清楚,不是1-2个人可以偷的了的.3个人以上呢.”
我哭,我悲伤,我想救他出来,我不要妈妈伤心,我不要!!!!!!!!
我要怎么做呢?????
公安已经找到丢了的大部分财物.
失主说此事可大可小
那么,正常的法律上怎么个说法呢?
失主如果不追究又会怎么样?
怎么样才可以不做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