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月7日租了一套门市房!口头约定是2年18000元 先交纳房租款过几天再交余下8000元 10日我交了10000元写了房屋租金收条!约定交8000元后再签合同!14日因变故我不想租了!要求退租!房主不同意!要求5000元违约金!经多人调解未果!事先没有提违约金多少!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