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编歌曲的版权问题!求解答!

例如我要改编一首歌曲。
原唱已经死亡!
词曲都是原唱所作。
在使用原唱的歌词前提下改编作曲。
这样的话需要注意什么?
会造成侵犯版权吗?
还是说要以营利和非盈利的目的传播区别?
麻烦请给一个详细明了的解答!
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4-02-09
版权归属的认定,是对网络改编歌曲身份的确认。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著作权领域,只要相应内容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新的作品,无论是原创或是改编、整理的作品,其创作者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不过,网络改编歌曲作为演绎作品,没有独立的版权。如果对已经出版的歌曲重新填词或者重新谱曲并用于出版或其他商业用途,必须充分尊重原版词曲作者及相应继受权利人的著作权益。

一句话,你要通过改编歌曲盈利,就要经版权人(虽然原作者死亡,但不排除其公司或者继承人享有版权权利,建议到版权总署去查下)同意且要支付一定费用。追问

额额 那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呢?

追答

那就没得问题了。

追问

额额,谢谢啊!
还有个问题! 就是歌曲版权怎么查啊?能查到么?

追答

国家版权总署

追问

能详细的告诉我一下 肿么查么?

追答

你自己去问相关部门了。

第2个回答  2019-04-26
1.版权(就是著作权)不必申请,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是著作权人可以去备案以获得完成之日的证明。
2.抄袭它人作品中有独创性的部分的确属于侵权,但是它人作品中也可能含有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借鉴此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不侵权。
3.只要借鉴的歌曲的著作权人认为歌曲侵犯了其权利,无论其实多么不相似,其也完全可以起诉。但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如果作品不出名,不产生很多收益,著作权人即使认为侵权,也可能放任。反之……
可以去搜一搜有关“很久很久以前”非常红的《嘻唰唰》侵犯一首日本歌曲《b2g奔向你》的新闻,这一侵权案最后是和解结案——就是说赔了后者的著作权人索尼唱片一笔钱。
4.著作权是私权利,著作权人不想管,没人会管。
可以去搜一搜《死了都不卖》的作者告别人侵权的新闻:还告赢了。
虽然《死了都不卖》只是把《死了都要爱》的歌词改了几个字而已,因为后者的著作权人没有起诉,所以《死了都不卖》一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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