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管理过程来看,它主要有四项基本职能。
计划。包括制定计划、下达指示、作出决议、进行安排等。
组织。把已经确定的计划和决策付诸实施。组织活动还包括对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有效运用,对人员的选拔调配、培训和考核。
协调。通过政策、法令和各种具体措施,不断改善和调整组织之间、人员之间、活动之间的各种关系。使各项工作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步调一致,以共同实现预定目标。
控制。即监督、检查的职能。可以通过统计资料和实时信息的分析,如人事、组织、财务等情况进行控制。
方向
1、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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