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而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题所述

1、税法中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2、在会计核算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b、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照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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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5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是为了防止重复征收。
用于直接销售的,前面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缴,直接计入成本可以避免重复征收。
而用于继续加工的,销售实现时的消费税,要用你之前计入应缴交税费借方的部分进行抵扣,所以不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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