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因此,只要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工作,缴费满1年以上,都可以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