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应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2、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1、级别一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改正。
2、级别较重的:责令改正,预期未改,克扣工资在应得工资20%以下或无故拖欠工资2个月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75%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级别严重的:责令改正,预期未改,克扣工资在应得工资超过20%或无故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的;或经处理后再次违法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75%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政府服务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