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
大概在2012年5月份,因我与车间主任吵架,被单位通知回家休息,何时上班等通知。
后来一直未有单位通知上班的消息。
因单位拖欠我一个月工资,我曾与HR在qq上就未发工资交谈过一次,大约是在2013年4月。当时我问了:说我的合同2016年6月30日才到期,公司何时安排我上班,回答是劳动合同已解除。
后来我去一次单位,和老板交谈要求上班,没有如愿。
至今我从未收到单位解除合同的任何文字性东西。
现在我想:如果单位真的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