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图书馆的开放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一、该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外来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入馆借阅。
二、提倡文明阅览,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馆内;保持馆内清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在馆内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保持馆内安静,不大声喧哗,并请关闭随身通讯设备如移动电话。
三、注意仪容仪表,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请勿在休息讨论区躺卧或有其他不雅举止。
四、读者入库选书、报、刊均应自觉遵守各库、室制度,未办理借阅手续严禁私自带出书、报、刊。严禁在书刊上面涂抹、圈点、抽撤撕割。
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划。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和私人物品妥善存放到规定地方,贵重物品如学生证、银行存折、饭卡要随身携带。
七、读者出室,如遇到监测仪报警,须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七、自觉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借阅证在东校区流通阅览部办证处统一办理。
二、该校教职工、在校生按有关规定每人可办理借阅证一个,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并交近期一寸电子登记照,缴纳工本费5元办理。
三、新生(含专升本、研究生)入学后,以院系为单位由学工办老师带学生电子照片来馆办证处集体办理借阅证,长大注册学生初次办证免费。
四、凡该校计划外学生(包括短期培训班学生、旁听生、进修生、自费生、走读生和夜大、函大生等)要求办理借阅证者,须持该校有关单位证明,带近期一寸电子登记照来馆办理,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管理费和押金。
五、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持他人借阅证借阅书刊,工作人员应将证扣押,并上交流通阅览部负责人处理。
六、读者应妥善保管好本人借阅证,请勿折叠、浸泡。如若遗失,请立即到流通部挂失,否则,一切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七、教职工调离我校进,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交回借阅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八、教职工死亡,其亲属应将死者生前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注销。
九、各类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交回借书证和押金收据,退还押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补办证:读者丢失借阅证后,应及时来馆挂失,再凭有效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我馆办证处补办,需交电子登记照、10元工本费和手续费,一个月后领取新证。
十一、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流通阅览部。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
二、图书借阅册数:教职工和研究生10册;本、专科学生及其它读者5册。
三、图书借阅期限:教职工和研究生60天;本、专科学生及其它读者30天。
四、读者所借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需要借阅满20天后续借,续借时间为30天。续借手续可注册登录“网上图书馆”自助办理,也可带证或书到馆办理。
五、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须交付逾期费每天每册0.10元。
六、读者选书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以免图书乱架。
七、如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或实习等情况,确实不能按期还书者,应在离校前,带相应证明来馆办理延期还书手续,事后任何证明无效。
八、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凡污损、撕页及丢失图书情况按图书赔偿制度处理。 一、阅览室对该校教职工和在校生提供图书、期刊和报纸开架阅览服务,读者可自由取阅,每次限取一种,阅后放回原处。
二、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在室内阅览。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籍杂志入内,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阅览室文献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印书刊内容,可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
三、读者阅览时要爱护书刊和设施设备,不得在书刊上涂改、勾划、圈点,不得撕损、剪裁,违者按价加倍赔偿。对有意损坏、偷窃书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五、读者入室要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室。
六、读者出室如遇到监测仪报警,须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一、工作人员对读者在所借图书上划线、圈点、批注和轻微污损图书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原价的20-30%收取赔偿金;有较重污损时,收回原书并按原价50%赔偿;有严重污损、撕页时,收回原书并按原价赔偿。
二、遗失所借图书应以相同或更新版本的新书抵偿,并交2元加工费。不能以新书抵偿时,198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最低倍率原价9倍赔偿,1990-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最低倍率原价6倍赔偿,2000以后出版的图书按最低倍率原价3倍赔偿。遗失成套图书中的1本,按该套图书价格赔偿。遗失、损坏馆际互借图书,按对方馆规定办理。
三、遗失图书如为逾期未还图书,先累计逾期费,再按遗失图书处理。
四、读者在赔书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交回图书后,凭赔偿单据,可退还赔款。
五、凡偷窃书刊者,按图书和期刊原价(期刊整套价格)的10倍罚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六、流通阅览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图书赔偿办理。
·关于保护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公告
长江大学图书馆为了尊重并维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利益,保护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维护长江大学的声誉,保障数字资源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公告:
一、本公告中所称的数字资源特指图书馆正式引进、试用和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也包括长大图书馆的自建数据库。
二、图书馆收藏的各种类型的数字资源仅供该校教工和学生使用,禁止将获得的文献资源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校外人员;禁止将网络帐户和密码告诉校外人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代理服务器使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三、该校教师、学生使用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只能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因违反此项而引发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四、通常认为在单位时间内,下载超出一个人正常的阅读、浏览量的数字资源,即构成对数据库的滥用。严禁利用网络下载工具或其他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严禁整本、整期的下载电子书刊全文。
五、禁止盗用他人IP滥用数字资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盗用者负责,被盗用者负有协助图书馆和网络中心调查的义务。
六、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者,图书馆将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所在单位,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停止借阅权限3个月;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对责任人给图书馆造成的经济损失图书馆可以要求其赔偿。
七、希望读者遵守以上各项内容,合理使用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维护我校师生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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