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里卖女装。已经加入了消保。但是今天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出现一个退货无忧。不知道要加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不是一定要申请加入这个退货无忧。???急
请知道的朋友支我一声啊,谢谢了。。
淘宝ID:淡涩可乐
一、没有关系,一个是保险,一个是国家工商总局施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规则》法规下制定的
二、
1、退货无忧保险也叫退货运费险,简称运费险。买家在购物时购买该保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时(如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险公司向买家赔付基本的退货邮费。运费险可由买家购买也可以由卖家赠送,不管何种情况购买,受益人均是买家。
2、当用户成功投保运费险,交易发生退货时, 买家需要点击“已收到货申请退款”;待卖家同意买家的退货申请后,买家只需在淘宝网退货过程中填写正确的“物流公司及单号”等信息;
3、待买家完成退货卖家确认收到退货,即“退货成功” 后,系统会自动发起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在72小时后进行理赔审核处理,确认理赔后赔付金额将直接支付至买家支付宝账户。买家可在“已买到的宝贝”中点击对应订单中的“退运保险”,查看保险详情。
三、
1、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
2、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
扩展资料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7天无理由退换货)
没有关系,加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一定要申请加入这个退货无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卖家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服务之一。具体为,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您出售的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您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您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在淘宝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您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淘宝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卖家等同于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退货无忧类似于保险的东西,你每成交一笔订单,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0.1-1元,根据你的退款率来浮动,退款率越高,每笔订单投保收取的费用就越高,加入退货无忧以后出现退款退货,邮费由保险公司出。自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无忧退换货在天猫使用,对卖家有好处。理由是在不影响2次销售才能退货。
扩展资料: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2015年1月5日公布、并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没有关系,加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一定要申请加入这个退货无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卖家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服务之一。具体为,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您出售的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您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您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在淘宝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您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淘宝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卖家等同于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现在的买家的素质太差,宁波一女子在网上购买了18件衣服,到西藏旅游拍照穿,拍照完了然后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最后一天申请全额退款退货,然后再过2-3天再用快递寄回给卖家。卖家损失严重,所以就产生了退货无忧保险,买家退货,商家就可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扩展资料:
这两天一名女子淘宝买了18套衣服,在去西藏旅游后,全部申请退款的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
据淘宝店主李先生说,4月25日,一名黄姓女子在淘宝店购买了18套衣服,总价4600元,是一名大单,该名黄姓女子在购买之前,都没有咨询淘宝门店的客服就下单购买了。可是5月5日该名黄姓女子申请全部退货,理由是:不喜欢这些衣服。
因为淘宝有7天无理由退货,因为黄小姐购买18套衣服是4月27日到货的,申请退货时间是已经5月5日,衣服已经超过了7天,李先生就驳回了退货请求。后来黄小姐申请第二次退货申诉,淘宝客服介入,判定卖家赢,退款黄小姐。
黄小姐在淘宝门店购买的衣服,在其去西藏旅游时,跟朋友相互换着穿,并拍了很多照片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如果不喜欢这些衣服,为何会穿着去旅游,还拍了这么多照片,回来却申请退货,最后却以一句:不喜欢把所有衣服申请了退货。
黄小姐的理由不成立,我们在购买衣服时,如果不喜欢,会在当天就联系淘宝门店的客服要求退货或者换货,这些衣服都没有摘掉价格牌子,不会影响衣服二次销售,根据七天无理由退货理由,都可以退货。可是黄小姐购买的衣服,价格吊牌都已经摘掉,两个人互相穿了衣服很久。就如黄小姐说的,买了衣服肯定要试衣服,试衣服是穿着衣服到处旅游吗?穿了几天,回来就退货,这个理由不成立,都是借口。
黄小姐说,只申请了8件退货,并不是卖家所说的18件,我一年要买几百套衣服,退款为零,我不该拿不喜欢的衣服出来拍照,当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因为觉得拍个照片就脱下来没有想那么多。这些照片都是在室外拍的,难道会穿着一件衣服特意跑到西藏的室外拍了几张照片,又跑到旅馆把衣服换了,谁又会穿着自己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然后微信发朋友圈,不喜欢连穿不会穿,更不可能穿着拍照发朋友圈,黄小姐明显说的是谎言,就是为了给自己退货找借口。
据了解,淘宝店主李先生卖的衣服都是适合外出旅游拍照的衣服,如果不是特意为了旅游,很少有人购买居家穿,而黄小姐在去旅游拍照回来以后,却把穿过的所有衣服申请退货,这明显是一种欺骗欺诈行为,是无德无良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素质的谴责。
网友点评:她好像在朋友圈晒了4-5套衣服,也许确实有不合身的,质量不好的问题存在,但,我觉得,既然能晒在朋友圈里的衣服,她自己肯定也是认可的,所以,没有晒得,可以退,晒过朋友圈的就算了吧,占便宜占多了,会吃大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