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提前主动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各位兄弟你们好:我在北京工作,劳动合同是2009。05。10日签的。期限为3年。因家事想提前解除合同。但合同上有违约金,内容为:
1、乙方应赔偿招工所需费用(1000元/人)和工作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
2、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年,对于合同未满一年的,第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
3、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违约金为三项之和
请问单位要违约金是合法的吗,我必须要交违约金吗?如果我不交会怎样?(单位没有进行过专项培训,只是一些必要的公司人员内部培训)
请相关人士做出详细的分析,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仅限于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所有对劳动者的违约金约定都是无效的!

因此,针对你提到的:

1. 招工费用不应赔偿;培训费用可以不赔,除非是专项培训(就是说不是一般的上岗培训、内部培训),且单位还必须就此与你约定服务期;

2. 这种违约金,如果与专项培训的服务期无关的话,完全可以不赔;

3. 这是废话!员工享有法定炒老板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就不存在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在你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你应当保持30天到公司上班,配合公司交接工作。
30天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结算所有工资了。单位应与你结算工资,并给你办好终止合同的证明,并在15天内为你办好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公司如果既不给工资,也不该退工证明,你可以再等15天,如果仍未收到员工手册、退工证明的话,直接到劳动仲裁告公司,一告一个准!!

祝你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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