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你是如何理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是如何理解的?

比如威胁,恐吓,通过非法监视等手段取得证据,或为赌博欠债打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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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你是如何理...
比如威胁,恐吓,通过非法监视等手段取得证据,或为赌博欠债打欠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 ...
取得证据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规定

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在认定《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的“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时,要...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

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录音证据,一定要先告知,才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

民事诉讼法中怎么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一直以来 ,对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的解释都是套用刑事诉讼领域对该问题的理解, 没有做出区别。但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8条明确指出,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 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一规定似乎对民事证据的...

庭审时对方律师说录音取得非法,不可作为证据?是这样吗?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

如何获取合法有效的视听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法律客观:一、申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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