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突出术后下肢瘫痪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腰椎突出术前可以做家务劳动能走三四里路程才感到腰酸痛。听信医生介意做手术却术后脚踝下垂无法上抬,造成下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已经半年多了恢复的反应都没有,问主科医生说神经损伤,叫到大点的医院治疗,可动手术的费用已经负债很多了上不起医院了。请问知情朋友们这算是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怎样申请鉴定能评几级,鉴定收费多少?医院能赔偿多少?如两者进出相差无几我也只有放弃,只怪命苦。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个好一点?跪请求专家知情朋友们帮助,跪谢祝福回答的朋友们身体健康,全家幸福美满快乐!

  核心提示: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当今中国主要矛盾之一。虽然人们为缓解医患矛盾进行了各种努力,但医患关系并未按照人们的努力和期望方向发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近些年来的医疗纠纷也是呈日益增长的势头。本期,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浩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让医患双方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医疗事故,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矛盾 ,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案例1]不该切除的阑尾

  案情:某女,21岁。因“停经38周”,下腹坠胀4小时余”入住某卫生院。因胎位异常为臀位,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术中加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第2日起,病人持续发热,术后第11天,病情无好转,转某市级医院,确诊为结肠子宫阴道瘘。术后14天在全麻下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天好转出院。半年后因“腹痛6小时”入住某市级医院,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

  最终鉴定:医方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手术粗糙,阑尾残端未能处理好,术后造成盆腔感染、肠粘连、结肠子宫 阴道瘘而导致须二次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回肠切除术及子宫瘘修补术 ,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上述后果和医方的医疗操作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点评:医生治疗病人,首先该病人得有疾病的存在。如果病人没有病,去给病人施行手术,切除了某一个好像没用的器官,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事情居然就发生了。 详细阅读整份病历,均没有记载病人曾有过急性阑尾炎的表现及诊断,这个手术做得一点理由也没有。手术审批单形同虚设,就是家属要求切除阑尾,根据病人临床表现,医方也不应该同意,而且手术是由具有助产士资格的人员作为术者,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方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行为。术后出现下腹感染,逐渐形成腹腔脓肿、结肠子宫瘘、肠粘连 ,是医方施行阑尾切除术时操作不当造成的术后并发症,不仅给病人带来痛苦,还造成结肠部分切除的后果。一次毫无道理的手术,带来的沉痛教训,值得深思。

  [案例2]病情加重并非医方责任

  案情:某男,56岁。因“双下肢乏力伴行走不稳2月余”住入某医院神经外科。诊断: 颈椎病;颈2-3、4-5、5-6椎间盘突出;胸12-腰1椎间盘突出;腰1-2椎间盘突出。在全麻下行颈前路切开、减压、植骨+锁定钢板内固定术。病理诊断:(颈3-4椎体)髓核组织变性。术后两周出院。出院后患者诉病情未见缓解,且症状加重,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行高压氧等治疗,症状稍有改善但不明显。

  最终鉴定:医方诊断正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法正确,术后处理符合医疗原则。患者术后症状加重,四肢部分功能障碍系原发疾病脊髓变性所致。与医方手术无因果关系。 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点评:分析本案,应该说医方的检查是比较全面的,诊断是准确的,由于手术指征明确,医方所选择的颈前路减压、植骨及内固定的手术方案是符合常规规范要求的,这一手术方案是国内外目前治疗颈椎病最常用的方法,手术过程无违规及失误,并未对颈髓造成直接损伤。因此,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不能成立。分析该病人手术后效果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颈髓长期遭受突出的颈椎间盘的压迫,已发生不可逆性损伤,这种损伤一旦进入快速发展期,短短数月之后病人即可能出现瘫痪,对于这种损伤, 手术治疗的目的是希望对颈髓解除压迫后,病人的症状和体征能够得到改善,病情的发展 能够得到延缓或停止。由于受目前的医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术前还不能准确判断脊髓受损的程度,因此手术效果如何在术前也是无法准确判断的,所以就出现有的病人术后效果很满意,而有的病人术后不仅没有效果,反而会比术前更差。

  本案中医患双方术前交流不够,特别是医方对病人术前的疾病状况及手术目的、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向病人解释不够,致使病人对手术效果期望值过高,而对手术风险的心理准备不足。

  [案例3]没有金刚钻 别揽瓷器活

  案情:某男,40岁,因“腰痛伴右下肢痛麻5年,加重9天”收住某乡镇医院。诊断: 腰椎间盘突出症。入院后次日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腰4-5、腰5-骶1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两周后出院。两个月后因“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后,右侧腰腿痛2月余”住入某市级医院。予脱水及神经营养治疗。三个月后行MRI检查报告示:腰椎骨质轻度增生,腰4-5 、腰5-骶1椎间盘信号减低,腰5-骶1椎间盘术后,右侧椎板部分缺如,其间盘右后缘可见局限影,对硬膜囊有压迫,脊髓及椎管内未见异常信号影。四个月后住入某市中心医院, 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髓核摘除+椎管探查术,术后予抗炎治疗。

  最终鉴定:1、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诊断正确,有手术适应症,行腰5骶1髓核摘除方法正确,但同时行腰4-5椎间盘膨隆髓核摘除指征掌握不严。2、医方属一级医疗机构,行腰 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属超范围行医。3、医方对患者手术中取出的标本未作病理检查。4、目前患者右足功能障碍与医方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点评:在本案例中,医方诊断是明确的,腰5-骶1椎间盘突出明显,有手术指征,术中 行腰5-骶1椎间盘髓核摘除无可非议,但腰4-5椎间盘仅为轻度膨隆,无手术必要,医方亦 行髓核摘除属指征掌握不严。医方为乡镇医院,属一级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 分级管理规定(暂行)》规定,一级医院是不应该开展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手术治疗的,该院 的行为属超范围行医,存在违规行为。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是在脊髓和神经根周围开展手术,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需要一定的手术技巧,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虽然目前能够开展此类手术的医院已相当普及,但作为乡镇一级医院,其技术水平及设备条 件尚不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能力。由于目前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乡镇医院生存困难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不能为此而忽视病人的医疗安全,盲目冒险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目前 乡镇医院因超范围行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应引起乡镇医院领导及医 务人员必要的重视。

  这些摘自中律网,建议上去看看。可以在线咨询,很详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0
手术前医生有无做风险告知?术前MRI结果如何?是否具有手术指征?手术损伤神经是很难恢复的,建议您就近请医疗律师进一步分析后再做处理决定

参考资料:www.gyx166.com

第2个回答  2010-06-30
实话告诉你,这种病,在中医脊柱恢复高手手里,是很简单的问题,别说手术做坏了,就是做好了,也是不可取的。医院能赔偿多少是小事,【当然应该赔偿】关键是这种病,西医是没有资格用手术去治疗的,因为这不是治疗,而是名正言顺的伤害。奉劝有此种病的患者,不要在接受如此的治疗,手术后的患部,就是有好的方法,恢复起来都是很难达到没有手术前的状态。切记

医疗事故造成双下肢瘫痪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造成双下肢瘫痪后,需要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及过失责任确定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

腰椎突出术后下肢瘫痪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术后14天在全麻下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天好转出院。半年后因“腹痛6小时”入住某市级医院,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最终鉴定:医方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手术粗糙,阑尾残端未能处理好,术后造成盆腔感...

做手术留下后遗症,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在医院做手术,留下的后遗症要求医院赔偿,要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若是医方有在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向患者交代可能遗留相关不良后果,或手术操作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手术期管理不当等过错的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律师补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损害分成几个等级
第三,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虽未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但患者的最后死亡与其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某麻醉医师在为某手术患者进腰椎麻醉时,误将95%酒精当作麻醉药注射到患者的椎管内,造成患者永久性...

哪些情形是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例如某麻醉医师在为某手术患者进腰椎麻醉时,误将95%酒精当作麻醉药注射到患者的椎管内,造成患者永久性下肢瘫痪,丧失全部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

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这其中就包含了后遗症。但是疾病好转或治疗终结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有些后遗症属于并发症的范畴,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一...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天津律师http:\/\/www.lawtime.cn\/tianjin\/ 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

史铁生的双腿是怎么瘫痪的?
这种损伤可能导致了腰椎间盘突出,这是一种在现代社会中较为常见的病症,尤其影响着运动员、司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然而,这种病症导致双腿完全瘫痪的情况极为罕见,这无疑给史铁生带来了巨大的不幸。有人推测,他的瘫痪可能与医疗事故有关。如果他曾接受过手术,那么手术过程中的神经损伤可能是导致下肢...

做心脏术导致双下肢瘫痪是医疗纠纷吗
需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史铁生的双腿是怎么瘫痪的?
综合网上的各种信息,我分析认为他应该是年轻时劳累过度(1969年延安农村插队)导致腰椎损伤,根据其治疗的漫长过程推断应该是得了腰椎间盘突出病症,现在这个疾病太司空见惯了,运动员,司机,办公室白领等患病几率非常大,但导致双腿瘫痪是十分罕见的,他太不幸了!应该是医疗事故导致的瘫痪。如果他有做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