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9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尚未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作了规定,该规定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该司法解释在适用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关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雇用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雇用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服劳务的义务。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报酬支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雇佣关系通常以雇佣合同确定,但是有些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此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只从形式要件上判断,主要应从实质要件上来考察。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用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人,而雇员仅是雇主雇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雇员在完成此种工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第三,雇员应为雇主所选任。雇员既可以是雇主自己亲自选任的,也可以是雇主授权选任的。
应当指出的是,独立的承包商(承揽人)与发包商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定做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指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公布前)均无明文规定,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有运用过错原则来解决雇主赔偿责任的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号发表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1999年第五期发表的《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法院采用的均是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的。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化,主张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共识。理由是:①、雇工完成工作系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利用他人劳动力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为其增大了获得利益的可能性,故他应为扩张的范围内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也符合“利之所在,损之所归”的传统报偿理论。②、雇工在工作中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不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责任。③、雇佣活动是危险的来源,只有雇主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防范此种风险,规定雇主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促进雇主的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意识。④、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1884年7月德国制定了《劳工伤害保险法》,该法首次推行了工业事故社会保险制度,使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得以落实。法国于1898年4月制定了《劳工赔偿法》,规定了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1897年英国颁布了《劳工补偿法》,该法规定,即使受害的雇员及其同伴和第三者对事故损害互有过失,而雇主无过失,雇主仍应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伤害负赔偿责任。香港《雇员赔偿条例》规定,雇主对其雇员因工受伤所负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失责任,即使意外并非雇主的疏忽而引致,雇主仍须负赔偿责任。美国各州在1910年以后相继颁布了劳工赔偿条例。这些条例通常都规定:不论雇用人或受雇人有无过失,雇用人对于所发生的伤害事件在雇用上应承担风险。以上的例子说明无过错责任已被广泛认同。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来看,雇主明显优于雇员。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损害,在一般情况下,雇员是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的,而且有时雇主确也无过错。这时,如果雇主不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据此,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雇工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与过失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指是指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它是适用于侵权之债领域的一项原则。关于过失相抵是否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领域,在理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和侵权责任法35条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雇员受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工在工作中损害雇主要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过错推定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即一般情况下推定雇主存在过错,雇主如果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

被别人雇佣受伤骨折了,怎么理赔?
也就是说提供劳务一方应劳务致使自己受伤,适用过错原则,即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之推定过错,也就是说,雇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所取代,审判...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人身损害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 承担侵权责任 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 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

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就医在工地上死亡赔偿金
一、不是工伤,工地也无过错。当事人虽在工作期间死亡,但其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与其从事的工作本身没有关系且没有第三人的侵害和外部刺激,不是工伤,该情形,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雇佣关系)的规定,按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原则上,工地是不应当承担民事...

人身损害赔偿如何确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比如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_百度知 ...
第一节 归责原则第八条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所列责任方式的适用,不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

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如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按照以下原则归责: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中对侵权责任明确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