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如题所述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劳动法》,首次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确立了劳动法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适应了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各项劳动制度的改革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1)保证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严格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2)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5%以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机制和观念已经形成;(3)建立了劳动标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行为,均有了明确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保障低工资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为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修改《劳动法》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这部《劳动法》至今已经10年了。《劳动法》实施的10年,是就业格局、就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10年,也是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的10年。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反映的是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且不成熟的状况,对超前性的内容只能作原则性规定。比如,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在工资报酬、劳动标准、工时休假、辞职及解雇条件等方面,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以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但是,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尚未受到普遍重视,在法律上也未占重要地位。

10年来,国内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发生巨变,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并已经在事实上成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冲突正在成为新的社会焦点问题与新的社会矛盾,现阶段乃至未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取决于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修改完善《劳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1)《劳动法》的修改,要适应目前就业格局、就业形式的新变化。目前,我国就业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底,全国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镇从业人员40%,达1亿多人。而目前针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空白,《劳动法》要适应这种变化,作出调整。

(2)《劳动法》的修改,要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形势。这包括:如何遏制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如何建立适应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

(3)《劳动法》修改,要适应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方向。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进入我国,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引发了劳动标准的国际冲突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劳动标准的国际化问题。因此,除了加强劳动执法外,还必须在劳动标准调整上既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借鉴国际劳工做法,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标准。

(4)《劳动法》修改,要适应处理好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实现制度顺利过渡的要求。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尚未理顺,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十分复杂,改制企业的劳动关系亟待规范。
目前的《劳动法》存在六大欠缺

(1)许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我国《劳动法》共有十三章107条,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劳动法相比,内容不够充实。当时,为了这部法律能够尽快出台,采取了一些折衷的办法:能够写具体的,就具体地写,不能写具体的,就作原则性规定。例如,对“促进就业、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等只提出一些原则,而缺乏相应的具体实施规范,操作时往往无法可依。

(2)内容存在不少缺漏,不够完备。如,总则没有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没有规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必须坚持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企业方面代表三方协商机制的准则;也没有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的关系,以致出现企业任意制定违法的劳动规章和奖惩办法的情况。有的则是应该作出详细规定的,却没有具体规定。

(3)未能及时修订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我国没有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法》对处理劳动争议确立了“一调、一裁、二审”的法律制度,仅一章8条,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如何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问题,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及讼期过长问题等,都应在修订《劳动法》时给予解决。

(4)与近年来国家的许多新规定出现矛盾。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修订)已将《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5)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惩处不够严厉。好些用人单位把《劳动法》看成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的规范。”比如在企业拖欠、克扣工资,漠视职工安全卫生等违法行为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6)立法层次不高,影响了该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该法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对社会安定和促进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一直是各国关注的法律,有的国家甚至将劳动法称为“第二宪法”。
但在我国,《劳动法》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通过的法律,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立法层次较低;也没有像《婚姻法》、《企业法》等许多法律一样,在人大审议通过之前在全国范围组织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当前,修改完善《劳动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1)《劳动法》颁布以来,相关法律相继制定或修订以及大量的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为修订《劳动法》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立法经验。10年来,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动工公约已有20多个,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国务院、劳动保障部又先后颁布了大量劳动保障法规、规章和近千个政策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大量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

(2)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实践,为修改《劳动法》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3)经过多年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就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已基本形成,发展方向已经清晰。

修订完善《劳动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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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十年对于一部法律来说并非很长,评说其功过难免证据不够充分。然而,1994年至2004年对于中国的改革而言,却是由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关键时期。劳动法在这个转变时期扮演了一个独特的角色,这个角色既充当了改革急先锋,也是社会矛盾显性化的始作俑者。 今天我们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既有后来人妄评历史之意,更寓今人建设现代劳动法的雄心。二、 十大功劳 1、 建立了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法体系。 1994年7月劳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事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法律价值。在此之前,社会上一度流传"动物都有保护法,而劳动者却没有保障法",讽刺中国立法机构对于劳动立法的忽视,其实不然。劳动法可能是中国所有法律中立法难度最大、涉及各方利益最多、受到社会关注最广泛的一部。尽管法学家们批评劳动法的通过机构应当为全国人大,而非其常委会。但是,个中良苦用心,只有参与起草的人员才能体会。但是,劳动法毕竟是一部凝结中国人智慧的法律,就象孩子,一旦出生,其制造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隐身于法律之后以至消失,而法律开始在其自身的框架内开始长大。 劳动法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体系,给今天和以后的立法争取了足够的空间。劳动法将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均纳入到其体系中,包括,劳动关系建立前的就业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为劳动法的实施所必须的劳动仲裁制度、诉讼制度、监察制度、工会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 资产阶级的妥协;2 保护劳动者和维护社会发展的需要;3 自由市场的需要,维护自由竞争。劳动法的主要功能:1 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分配正义;2 提高劳动生产率;3 维系市场的有效运行;4 促进全球公平贸易和合作。总而言之,劳动法是指,1 劳动者保护法,人权法;2 劳资平...

劳动法的起源是什么
劳动法起源于50年代初的劳保条例以及一系列劳动保护政策。劳动法产生的前提:1、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2、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一无...

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历史
基于上述内容,可以说,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因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现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综上所述,现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包括工厂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基准法和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这部《劳动法》,首次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确立了劳动法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适应了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各项劳动制度的改革...

1.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什么? 2.劳动法的产生,在19世纪以什么形式出现...
1、 建立了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法体系。 1994年7月劳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事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法律价值。在此之前,社会上一度流传"动物都有保护法,而劳动者却没有保障法",讽刺中国立法机构对于劳动立法的忽视,其实不然。劳动法可能是中国所有法律中立法难度最大、涉及各方利益最多、...

劳动法劳动立法简史
劳动立法的形成和独立标志着法律体系中劳动法的诞生,其发展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和工人运动的兴起紧密相关。在19世纪,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工人阶级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推动了劳动立法的形成。政府在迫于压力下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这被视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

劳动法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一些社会活动家,慈善家等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以限制剥削,这些促进了劳动法的产生。第二,劳动法的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随着资本主义机械工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条件在客观上有了一定的要求,这就使得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改善某种劳动条件。

劳动法产生于哪个社会
劳动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机器生产逐渐取代了手工劳动,工厂成为主要的生产组织形式。这导致了工人阶级的迅速壮大,而资本家则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掌握了对工人的剥削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问题逐渐凸显,如工资低下、工时过长、劳动条件...

为什么劳动法是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属性?
最先,200多年前,劳动法是从民法中产生的,因为民法具有私法的属性,所以,一开始劳动法就是私法,属于雇主和雇工的一种契约。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劳动关系中,雇主作为管理一方,雇工作为被管理者一方,本身的地位就很难平等。如果将劳动合同作为普通的民事合同,那么显然对弱势的雇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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