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对方全责,不赔钱怎么办

昨天被一辆小货车侧撞车后交警来现场认定了对方全责,但是没拍照(为了不堵路,对方挪动了车)就给了个快处快赔单,双方填写后互相交给对方,让第二天去快处快赔点处理。对方的车只买了较强险,当时也他也没报保险,说修多少赔我多少。去到4S店初步估计要1W块钱,对方只压了2000给我,说第二天拿来。
第二天谁知去了4S店对方就报了保险公司,去到快处快赔点也不配合报案,说不还2000块钱就不填报案单子,最后闹到交警大队去。交警让明天去出个认定书。后来对方打电话来说可以修车,但要去他指定的地方,4S他是不去的。
我现在就想问下:1:我的车才买了一年,我修车肯定要在4S店修,如果对方坚持在4S店修就不付钱的话我该如何处理,看网上说的是自己先垫钱,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方法可行吗?麻不麻烦?2:2000押金我们也开了收条给他,说好多退少补,他现在以不还钱就不去开认定书为借口,是否成立。3:面对这种无赖,我们是否一定办法都没有?
如果最后真要走法律程序,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有什么费在合理范围内?

第1个回答  2018-06-30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也就是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无第三者的事故。

2、事故第三者无责。

3、非保险赔偿范围。

拓展资料

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

1、找4S店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

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

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

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

第2个回答  2019-07-1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开具的,他人无法进行认定开具。认定对方全责的话,对方是需要赔偿在保险赔偿范围外的相关费用的,双方有争议的,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起诉交通肇事者或者相关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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