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取得的专票,怎么做分录

(一般纳税人)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取得的专票(我认为属于职工集体福利不能抵扣)1月取得发票,做了 借:管理费用1078
贷:银行存款1078 ,
然后1月发票没有认证,没有抵扣。3月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发票时不小心选错发票,把它认证并且抵扣了,我4月把账务要怎么处理?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发票金额是1016.98 ,税额是61.02)

如经判断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的,在账务处理上不用进行操作,在1月份时已经做了相关财务处理。

在3月的纳税申报时误做申报抵扣的操作,那么,应该在以后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操作就可以了,通常情况下账务上不需进行会计处理。

如为规范操作而保持申报表与账务处理(应交税费科目)的数据统一性,在误申报当月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02
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作为过渡科目)61.02
那么,在调整当月则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作为过渡科目)61.0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1.02
由于已经判断属于不得抵扣情形,那么,1月份的会计处理不用作调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6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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