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租房合同,善意第三人,合同约定效力问题,明晚前就得解决!!急急急!谢谢了!

我男友是大四学生,和另外两个同学合伙搞了个教育机构,是从之前机构老板那里转让来的。房子是租的。这个机构有三个房间,实际上有一个房间是机构前老板自己砌了面墙弄出来的,前老板和房东之前签了合同说房子不租时候要把房子恢复原样把墙打掉,但是前老板转让的时候没有告诉我男友他们,转让合同也没有写墙的事,现在我男友跟房东说不租了,房东让他把墙拆掉,我男友再联系前老板那个人就不接电话联系不上了。

我对象没有拆墙的义务,之前没告知,合同也没写,他转让机构以后前老板和房东签的合同效力不会转嫁到他身上才对。
应该是这样对吧??想请大家帮我找下对应的法条法规,找房东或者前老板理论也有理有据点儿。
能找到对应法规解释清楚就行。

第1个回答  2015-12-04
您好,一切以租房合同内容为准,里面没写,就没有义务帮他拆墙,新的《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其根本性条件在于“依法”也就是“合法性”,所以: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就是合法的合同,也才有可能生效,也就是“不违(非)法即合法”的观点。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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