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海上设施与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与作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同时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一、在中国登记或计划登记的中国籍船舶;二、申请依据本条例或国家规定检验的外国籍船舶;三、在中国沿海水域内设置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章名 第五章 检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由船检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二十条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经考核合格。第二十一条 检验人员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章名 第二章 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了船舶检验的实施机构和检验内容。第六条指出,船舶检验分别由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及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执行。这些机构统称为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明确指出,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章名 第三章 海上设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章主要内容为海上设施检验。根据条例,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需向船检局设置或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各类检验。具体包括:1. 在建造或改建海上设施时,需申请建造检验。2. 对于在使用中的海上设施,需申请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能。3. 若海上设施因发生事故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章名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定义了条例中的相关术语。本条例所指的“船舶”,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艇、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而“海上设施”则指水上和水下的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此外,“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二)根据本条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章名 第六章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第六章专门针对罚则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维护船舶检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第二十六条,若出现涂改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行为,船检局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有权撤销已签发的相应证书,并要求进行改正或补办手续。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船舶...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法律主观: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规定,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一)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的;(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压载水的;(三)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_百度...
的中国籍船舶也会受到处罚。同时,规则还强调了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的责任,以及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的重要性。本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这是为了保障水上安全、防止污染,确保船舶及相关方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