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8-21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XXXX有限公司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同一文种词原则上不得重复出现。如:在转发文件时,先引用原文件的标题,再增加某些词语即可。●原文件的标题为:关于下达2001年集团全年生产计划的通知●分公司转发文件时的标题应为:转发集团关于下达2001年集团全年生产计划文件的通知如果被转发的文件也是转发文件,分公司再转发时,一般不层层套转,根据经验可做如下处理:将发文机关及原文件的书名号去掉,再增加某些词语即可。●原文件的标题为:关于转发民政部财务司《关于2001年发放救济款的函》的通知●分公司转发此文件时的标题应为:关于转发有关发放救济款文件的通知发文单位事由文种如果被转发的文件是规章制度类文件,分行转发时,不能将书名号去掉,如:●原文件的标题为: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分行转发时文件标题应为:关于转发总行印发的《中国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章类公文的标题须标识制发机关全称,即:《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