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分类》实施要点的解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9

蓝运蓉

作者简介:蓝运蓉,SD法创始人,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国家标准和各矿类(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发布实施至今已多年,已对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通过审查估算的资源储量,编制及评审勘查报告、核实报告实践,发现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以下简称新分类标准)的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还存在有模糊认识,有新旧标准套用、混用,尚未准确按新分类标准原则确定的情况。最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6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文件。为了协助广大地质工作者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新标准规范及通知的精神,现结合多年报告评审实践,将新分类标准具体实施要点以及报告编制中有关常见问题作一阐述。

1 新分类标准实施的关键

通知一指出“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矿产资源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资源储量管理、资源规划与评价及矿山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通知十指出“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即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执行。另外,“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

由此看来,首先应正确按新分类标准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其次在实践中应在遵循新分类标准的原则规定下准确划分资源储量类型,应紧紧抓住地质可靠程度是基础和经济意义是核心这两大关键。

2 关于对地质可靠程度的理解

公告2.2指出“地质可靠程度针对勘查块段而言,每一块段对应一种资源储量类型。”SD精度是地质可靠程度的定量标准。工程控制程度是确定地质可靠程度十分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地质可靠程度应由多因素决定,如工程间距(SD法的框棱和SD精度),加上勘查阶段要求,依据地质勘查研究程度等因素去判其地质可靠程度,这样的地质可靠程度作为地质轴才是完善的。这样的地质可靠程度才是准确划分资源储量类型的基础。

3 关于对经济意义和可行性评价的理解

(1)准确判定的经济意义是作为经济轴的依据,是否作了(预)可行性研究是判定经济意义最重要的手段。但其中是否包括了全部的量作为研究利用的对象,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只有研究利用的量得出的经济意义结论才代表研究利用量的经济意义。而结论只有一个,或是经济的,或是边际经济的,或是次边际经济的。未参与研究利用的量是未能确定其经济意义的,是经济意义不明的内蕴经济的。在经济意义轴上虽将内蕴经济的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并列为指标。实际“内蕴经济的”是表示一个待定的经济意义区间,是介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的某一种状态,它不能算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这里需强调一下,经济意义针对矿产开发投资项目而言。当还未作(预)可行性研究的各资源储量类型量,自然就只能是内蕴经济的,其类型只能依地质可靠程度情况划分为331、332、333、334?了,而开发项目,凡符合公告2.3所述,“通过作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已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山设计或在建、正常生产矿山,即使未开展过可行性研究工作,也应属于技术经济可行的项目”,其经济意义就是可以确定的。当然对于“同一个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在其论证分析范围内,只产生一种经济意义,同一项目不应同时出现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或者次边际经济的经济结论”。“论证分析范围外的部分,视为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或技术经济分析”,其经济轴指标定为是内蕴经济的。

既然经济意义是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价范围而言。那么项目可以是矿区中的某一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块段的量或某些部分的量,也可以是涵括了整个矿区范围的所有块段的量或某些品级的量。得出的经济意义是指投资项目总体的,代表参与了评价利用量的经济意义,项目内未参与评价的量的经济意义不属于此结论的。有时它们是需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其他情况做些特殊处理的。这是从宏观上来说,基本是对的。所以若有某部分出现了与总体不一致的经济意义的情况,这不是错的。应允许这种局部因未纳入研究量去评价而存在特殊差异的情况。

例如,对已经确定具有经济意义的勘查区可称为“矿区”,一般一个矿区可能有多期的项目,如第一期是浅部,第二期是深部多少中段到多少中段,第三期又是深部多少中段到开采证标高范围内等。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矿区因此可能有多个经济意义是正常的。在矿区的不同地段,就可能存在多种资源储量类型。在资源储量核实评审时常又需要归并不同的资源储量类型,统计供备案的资源储量,作为资源储量登记、评估、矿业权转让、上市融资等的依据。

(2)报告编制中应明确说明研究利用对象,特别是低品位矿的利用情况。事实上,在勘查过程中要多次估算资源储量,先要确定资源储量类型,这时是要严格按新分类标准以三轴(地质轴、经济轴、可行性轴)综合确定勘查区、矿区的各种资源储量类型,依据此某一阶段(某一工程控制程度及相应的勘查成果)控制精度及可行性评价阶段对经济意义得出的结论来确定资源储量类型。紧紧围绕地质可靠程度是基础,经济意义是核心的原则正确划分资源储量类型。

估算前根据业主要求立项,确定需作预可行性研究还是做可行性研究;同时确定“分析评价的范围”及“利用的资源储量数量”,并说明是否包括低品位矿——贫矿。经过“研究评价”后,得出一个项目经济意义的结论。此时,凡在研究范围内并参与评价的资源储量的类型的经济意义也就只有一个,是根据项目整体结论确定的经济意义。

最终以经济意义轴和地质可靠程度轴重新核实各块段资源储量类型,调整、归并资源储量类型。按国土资发[2007]68号“通知”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当然这些都应该是以新分类标准原则对项目或矿区的不同地段的资源储量类型进行客观区分表示,说明有无特殊处理和归并处理原则。按调整、归并后的类型上报登记备案。

必须纠正目前评审和备案中出现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的偏差(不以经济意义,不以三轴原则定类型,简单化和一刀切的做法),如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发现,存在按矿山自定义类型原则,笼统地将以矿床工业指标估算的低品位矿(大于边界品位,小于工业品位的块段)或老标准规定的各类暂不利用储量,即将原称表外矿储量定为332类型,并且不管这些低品位矿是否皆全参加(预)可行性研究全是利用的量,还是有部分属研究利用量,还是全未参加研究利用量,一刀切为332。不合理、不符合新分类以三轴定资源储量类型的原则精神的现象。应该说,执行中的适度灵活性不能抹杀新分类标准中的原则性。不然不能保证提供的资源储量类型的准确性。

4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强调以作(预)可行性研究确定投资项目的经济意义,资源储量类别按项目经济意义分类,矿产资源储量按经济的类别划定资源/储量类型。这才是突出了新分类标准经济意义是核心的思想。这也是资源储量评审中最重要的部分,评审最关键的两点是:一是要看提供核实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的资料进行适量的抽查。二是要看提供的资源储量类型是否准确可靠,符合新分类以三轴确定资源储量类型的标准。

(1)在理解公告2.7,2.8时应注意,如果项目作了(预)可行性研究结论表明是次边际经济意义的(2S),参与了研究利用量的资源储量的类型应是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再根据块段可能存在的不同的地质可靠程度,其中研究利用的原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就对应于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或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原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就对应于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应正确理解为:经研究评价后的类型就应是赋予了次边际经济的意义了,在图上及表上就只能反映出具次边际经济意义(2S)的相应类型及其量。不应再以331及332去表示和统计其量了。

(2)同理,经(预)可行性研究结论表明是边际经济意义的(2M),凡参与了研究利用量的资源储量类型,按新分类标准就应是边际经济基础储量,而不是公告2.8中所述的边际经济资源储量,它不属资源量,应是基础储量,概念上要分清。边际经济意义的基础储量中就不能再表现出资源量331及332类型了。即是说,其研究利用的原331类型,对应于探明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类型(2M11,2M21),原332类型对应于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应以基础储量类型(2m11,2m21,2m22)表示、统计。不应再以331及332去表示和统计其已对应的基础储量了。

(3)在报告编制、评审和备案时,一定要针对矿区具体情况,应允许实际可能存在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类型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类型出现,不能走入误区:只要求基础储量、推断的资源量和控制的资源量类型共同存在;不允许出现的“2M”边际经济类基础储量和“2S”次边际资源量存在。不能将矿山已确定了经济意义的类型反过来对应于经济意义未确的332或331类型去表示和统计。

也就是说,一个项目中凡参与(预)可行性研究的部分(块段),就可能有基础储量、或有查明的次边际资源量或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但不会有331或332类型。因这些原331或332部分是参与了研究利用的量,已重新赋予了对应的不同经济意义了。只有当项目中不包括这些原331或332部分时,才会见到有331或332类型。

综上所述,各勘查区可能存在的一般资源储量类型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 1999)之表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

5 关于报告编制中有关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常见问题的理解

(1)凡未作(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勘查工作地区,只能有内蕴经济资源量吗?

是。只能有331,332,333,334?,这是因为尚未作(预)可行性研究,就得不出经济意义的结论来,即是说尚不能区分出是什么经济意义,所以只能以“内蕴经济的”来定资源量的类型。一般说来,具预查阶段要求的地段只可能有334?,达普查阶段要求的地段只可能有333,334?,达详查阶段要求的地段只可能有332,333,334?,达勘探要求的地段也只可能有331,332,333。有特殊情况应例外。

(2)对尚未确定经济意义以前的勘查区(预查区、普查区、详查区)中局部地段能有比所述勘查阶段要求控制程度更高的情况吗?能产生有更高于此勘查区一般总控制程度(精度)的资源量类型的其他资源量类型吗?

前者常有。后者是能,从地质可靠程度来看若局部的精度是较高,即预查区中可能有333,332,普查区中可能有332,331,详查区中可能有331。从经济意义来看一般说是皆不能有(2S),(2M)之类型。因为此时一般还没有充分条件作预可行性研究,得不出“次边际经济的”(2S)或“边际经济的”(2M)的经济意义结论。当然,特殊情况例外。

(3)在同一勘查区能有多种类型的资源储量类型存在吗?

能。在一个勘查区中不同地段的勘查工作程度,有可能存在达到不同勘查阶段要求的地段,或超过勘查阶段要求的地段,其相应的地质可靠程度(精度)也不一样,所以同一勘查区(如预查区、普查区、详查区)中,有可能存在低于此区主要勘查控制程度(精度)对应类型,也可能存在高于主要控制程度(精度)对应的类型。

例如,详查区总精度为控制的,若已做了预可行性研究是次边际经济的,局部有利地段已经开采生产,能有高于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的探明的2S21,或探明的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21,或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21b,或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111存在。

这表明类型划分要从实际出发,不应强调类型与勘查阶段一致,要淡化阶段,要强调地质可靠程度是资源储量类型划分的基础、紧紧围绕经济意义为核心的正确原则,强调资源储量类型与地质可靠程度一致,若存在类型超越勘查阶段的情况不应抹杀。

这就是说,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应与地质可靠程度相一致,不是要与勘查阶段一致。这才是新分类的以地质可靠程度为基础的思想。实际中出现资源储量类型与勘查阶段不一致的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一般说来,预查、普查不会出现有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类型或经济的基础储量类型,但特殊情况的确存在,如公告2.9.1所述“对于无风险的地表矿产、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可直接确定为111b或122b”。又如公告2.9.2所述“已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山设计、或在建、正常生产矿山,即使未开展过可行性研究工作,也应属于技术经济可行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经济的基础储量”。这表明类型划分的确应充分考虑要以经济意义为核心的思想。但不一定强调勘查阶段因素。

(4)详查以上的勘查区不应出现“334?”吗?

一般详查以上的勘查区如果已做了(预)可行性研究的那部分资源储量,凡是“推断的”地质可靠程度,类型编码都处理为“333”,按公告2.4要求凡是“预测的”地质可靠程度都归并处理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其相应的类型编码自然都归为“333”了。不应有预测资源量“334?”了。这种对334?类型的归并确定,是一种特殊的处理,是正确、合理的。

(5)一般矿山的资源储量类型中不再出现334?,合理吗?

从称谓的矿山储量(基础储量)概念来说,不应再出现它是正确的,但在矿山未作(预)可行性研究的那部分或边部、深部预测区,客观存在未查明的资源量334?也是不奇怪的,笼统地说矿山不存在334?欠妥,而是建议将它归并处理为333。这是合理的、符合实际的。

(6)在勘查区内,同一块段在预查、普查确定的334?,即使在没有新增勘查工程的情况下,在勘探阶段的境界内,应是归并为333吗?

是。这是对同一块段资源储量类型在不同勘查阶段的处理问题,应该说勘探阶段对矿体的连续性等工作研究更深入一步了,总体的控制程度(精度)、地质可靠程度是有所提高的。即使某部分是相同的工程控制,未查明的预测资源量在此时应是查明的资源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体上看,这相同的范围块段的334?变333是一种处理,也合理。

(7)报告编制中,是否还按高品位矿(原表内矿)、低品位矿(原表外矿)分别统计资源储量总量呢?

按照新分类标准和通知,统计资源储量时不应再以高、低品位概念统计,而应按三轴综合确定的资源储量类型来分别统计,但需明确指出低品位矿部分的资源储量类型情况。一个矿区矿产的价值,主要在于它是否可以被开采利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就是新分类特别强调经济意的关键所在。某些低品位矿若参与(预)可行性论证,结论是经济的话,这部分低品位矿同样是可开采利用的。

在具体实施中,经济意义确定时尚存在不以作(预)可行研究或不以研究得出的经济意义结论为依据,简单地自定义低品位矿为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类型;简单地将原暂不能利用的表外矿等同于内蕴经济(经济意义尚不能确定的)低品位矿等混乱概念。不以“基础储量、资源量”的概念确定类型,存在强调按高、低品位矿去定资源储量类型问题。

例如整个矿区经过论证是技术上可行的经济上合理,其可靠程度达到控制以上时,则其中的低品位矿(明确确定了工业指标)若也是属于论证范围,参与了论证的,此时是应根据论证结论定其经济意义。应将上述参与了论证的低品位矿仍划为122b或者111b。但为要突出这部分低品位矿的特殊处,考虑生产时配矿作调节用,此部分只好是单独做一些特殊情况处理,归为2M或2S,这也比处理为331,332恰当,这样才是正确的,这样符合新分类标准的原则和内涵。

如果简单处理,笼统认为低品位矿是没有参与的;如《公告》2.6节论述那样将低品位矿当作是未作过(预)可行性研究的七种情况之一,而归为332,这是与上述的客观情况不符的。

如果忽略上述低品位矿是参与了论证的事实而确定为332或331,因331,332代表其经济意义未确定,说明是没有做(预)可行性评价,而上述是已作了评价论证是经济的,这也是与分类的定义描述的经济意义矛盾的。

评审中发现好些矿山在开采设计时,是存在把一些可靠程度较高的低品位矿也参与评价分析的,存在部分或全部低品位矿参与了论证的情况,不容忽视,参与了评价的部分的经济意义就是已经确定了的。决不能混淆经济意义概念。

如前所述,经济意义只包括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三种。内蕴经济只是表示经济意义尚未确定而界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的一种状态,这不能算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其经济意义尚未确定的原因在于尚未对其作过(预)可行性研究之故。所以内蕴经济“3”不是因品位低确定的,完全是由未作过(预)可行性研究“3”来确定的。

因此,在矿产资源储量按经济的类别划定资源/储量类型时,应特别注意考虑研究利用的量是否含低品位矿。低品位矿一般是不参与评价,此种情况可据可靠程度定为331,332或333。是正确的。实际中也有特殊情况,高、低品位矿皆参与了评价,其工程控制程度一样,地质可靠程度一样,且低品位矿与工业矿紧相连,或在其中间,开采时是不可能分采而是一起采的,此种情况就不能将低品位矿定为内蕴经济资源量,低品位矿归为与项目总体结论一个等级,即归为经济的,或为边际经济的,或为次边际经济的,或特殊处理为略低一个等级,最低不低于2S21,2S22。对低品位矿建议要具体分析,不能认为它就是未参与评价分析的低品位矿部分而统作内蕴经济的处理。

许多矿山客观存在低品位矿参与了评价分析,此情况一般就应按论证的结论确定其经济意义,与结论相同。也存在虽参与了评价分析,但此部分低品位矿离工业矿较远,分离存在,这时可作特殊处理,归为低于结论一、两个等级的类型。建议不要再强调按高、低品位去确定资源储量类型,这有些偏离新分类原则。

总之,新分类与过去分类根本不同点,主要是以地质可靠程度和经济意义去确定资源储量的类型,是三轴综合定资源储量类型的原则,其类型只有三种。一是储量,一是基础储量,一是资源量。已不是纯粹以工业指标的品位指标为主去确定的各级储量类型(各级原表内、表外矿储量)概念。

通过近几年的勘查和生产实践,新分类标准确定的资源储量类型是适应我国矿业市场并与国际矿业接轨的。用SD法确定的资源储量类型是完全按新分类标准,即用精度定量确定的地质可靠程度而确定的资源储量类型,体现了以地质可靠程度为基础、经济意义为核心的思想,并具有预测风险的独特功能。在近几年来用SD法编写的勘查报告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就是正确执行新分类标准确定资源储量类型的成果。随着结合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归并问题,将进一步完善丰富新分类的内容,更好地为矿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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