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10-13
1.最广义权力说。司法权是指“国家行使的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权统一由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也参与司法活动。”
3.司法权否定说。认为从传统的宪法理论和权力结构体系上来看,我国并无独立的、完整的司法权,这与一般特别是三权分立宪法的权力体系有着根本区别。有个别学者甚至提出,由于我国宪法并无对国家权力性质作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的横向划分,因此,以司法权为基础的司法制度是不存在的
4.多元权力说。从严格的传统意义上讲,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对应,指法院通过审理诉讼案件、做出判决、实施法律的权力。而在现代意义上,司法权是指包括基本功能与法院相同的仲裁、调解、行政裁判、司法审查和国际审判等解纷机制在内,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权力体系。
5.独立权力说。司法权是法院享有的、独立于行政权并对其进行制约的、依照成文法和判例法决定案件的终局性权力。
6.裁判权说。司法权是裁判权,其核心在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各类纠纷所进行的居中裁判,此种裁判对争议的双方具有拘束力。
7.二元权力说。在我国,按照现行的法律体制和司法体制,司法权一般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8.案件权力说。大陆法系的司法权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另在行政系统设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设独立的宪法法院受理违宪案件。普通法系的司法权指法院审判一切法律上的争讼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