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对方闹到派出所

因小事打架闹到派出所对方有伤,派出所让我医药费全出,这事不怪我,是对方先动手的。请问这个医药费我应该全出么。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7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或重伤,立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如果已超过30日,你打110找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追问

对方脸上逢了j几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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