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离职,也就是指集体户口户口,因为如果不是集体户口,离职时就无需转移。
离职时的集体户口,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当事人辞职不换城市,只需要辞职后前往下一家单位,而且新单位同时也有集体户口,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转入现单位即可;
二、如果要是现单位不接收集体户口,则可以向原单位要求开具迁出证明信,在人才交流中心由个人缴纳管理费用,即可一直托管自己的户口和档案,但是目前由于北京户口控制,因此这种程序难度比较大;
三、如果当事人暂时没有工作,或者不想把户口迁走,那么原单位单方面是没有任何权利把当事人户口从单位的集体户上迁移走的,因为没有接收地,户口不可以随便迁移。
四、如果是辞职后想换城市,首先要将单位的集体户口迁出成为个人保管,由于户籍联网的一定局限性,可以先由个人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在异地工作后,如新用人单位能够保管集体户口的话,则可以办理户口的迁出和迁入,如果不行,则要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保管个人户口和档案,这样才能实现辞职后新单位为个人缴纳各种保险和福利;
五、如果是回原籍工作,需要个人向原单位申请取出自己的集体户口卡与集体户口的封面复印件,并取出自己家的户口本,带着身份证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直接在原籍公安机关办理便能解决自己的户口转入问题,如果是亲戚家转入,则需要提供个人转入户口申请书和亲属同意书,才能转入户口。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迁出登记》
(参考: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WsgsInfo_36878_col1346.html)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