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付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
条规定:劳动者无过失的,用人单
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
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证据,打电话劳动监察大队(可打
12333咨询具体电话)投诉。不行
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打
12333电话问地址,收费非常低)。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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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30
如果起诉了,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效力,当然补偿金也就不会先给你。得等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履行。你那个加班费的问题,确实看不大出来有加班的事实。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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