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儿媳闹离婚,但是儿子没有在家,因为欠别人二十多万元的债(原先儿子和儿媳开超市时欠下的)到外地打工去了,两三年没有回来了,有一个孙女和孙子,儿媳在附近的市里上班,偶尔回来看看孩子,就在昨天儿媳给法院交了离婚书,要求把孙女和孙子都判给她,而且孙子私下也愿意让他妈妈带(孙子10岁,孙女12岁),我70岁了,想要让法院把孙子判给儿子好给我作伴,我平常的开销都来自前几年卖地所得到的钱,这样行吗!
还没离婚女方已经和一个男的同居在一起了也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吗
首先离婚得双方都到法院才接案,法院考虑的是谁能给孩子带来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如果生活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法院不会把孩子判给的,女方和其他人同居得有充足的证据,光是说不行的,比如能证明同居的照片或者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