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到底是1年还是60日?

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本条规定而言,这只是说到了所谓的仲裁时效,含义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出了这个法定的期限申请仲裁,则会被认为放弃主张权利的机会,因而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1个回答  2010-09-07
08年5月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时效是1年。之前的就是60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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