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轻伤一方要赔偿金太离谱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头一天向朋友借三千块钱,第二天还了3000给她,第三天她说我还差她1000,她在餐馆吃饭我就去跟她解释,之后两人争吵起来,后面就互相打起来,我用啤酒瓶把对方打成轻伤,我自己也被她用啤酒瓶刺成轻微伤,她在医院动手术后,医院医生说没什么事了,可出院,可她一直赖在医院不肯出院,在住院期间我跟她谈私了,她一直不肯谈!出院时我跟她把医药费出了!现在我这边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而她现在跟我谈赔偿要的太离谱,我应该怎么办?我能起诉她吗?起诉她后能拘留她吗?我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4-09-02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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