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05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逐步推进,流转规模逐年扩大,各种潜在风险不断显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如何有效规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
一、做好确权颁证,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最新颁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五个关键领域的首位,并明确提出“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农村土地流转实质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明晰每一宗农用地的产权,稳定土地财产权,对农民而言就是降低了风险。如果土地确权颁证滞后,容易引发土地矛盾纠纷,甚至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一】是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要性,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让农民意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未来依托农村土地经营权获利的可能性。
【二】是严格土地确权颁证程序,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查摸底、核查实测、公示审核、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等工作程序,确保地块信息精准明确,确保权属登记客观公正。
【三】是妥善解决确权颁证纠纷。建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纠纷调节机制,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确地为主、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而防范因确权工作引发的相关社会稳定风险。
二、规范流转程序,防范无序流转风险
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是防范风险的基础,因为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将降低流转各方的风险。目前,土地流转自发行为居多,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部分基层干部为了自身利益追求高流转率,不顾实际以行政手段过度推进土地流转,导致规模过大,存在各种潜在风险。为了防范流转无序的风险,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要合理确定规模。国外社会转型期土地经营的经验教训表明,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生产力水平与管理水平条件下,农村土地的过分集中,过大的农业生产规模,会产生“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因此,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各地应该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一般以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宜。
【二】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要求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期限、流转价格及流转双方权利等。
【三】要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流转服务与管理网络,保证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批、审查及备案工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服务,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各个步骤和程序进行规范。
【四】要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制度,降低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另一方面,要完善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制度或土地租赁费提前预付制度,以用于经营失败后支付农民的收益损失,确保防范农民收益风险。
三、严格用途管制,防范粮食安全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保障流转后的用途不变,防止流转后出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要根据当地主体功能分区及资源环境条件制定农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农地农用,产业集中”的原则,制定引导农用地向当地的优势产业流转的规划。
【二】要建立严格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准入与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审查企业的资质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要加强事后监督,严防流转承包地用途发生改变。
【三】要强化政府责任,设定一个合理的土地流转“非农化”和“非粮化”比例或数据,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硬指标,以保障土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确保种植粮食面积不减少。
【四】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制度。一方面,对于流转后“非农化”和“非粮化”的农用地不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出台具体土地流转措施,对于流转后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规模经营主体,分别从财政、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给符合要求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流转合同期限及流转规模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