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详细规定了公民身份证明、申领发放、使用查验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旨在保障公民权益,便利社会活动和维护秩序。
一、总则
二、申领与发放
三、使用与查验
四、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5章23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最新修正本)的全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最新修正本)的全文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5章23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的设计方向: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这样可以适应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一条
根据本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其有效期为五年。许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将会申请取得居民身份证。因此,本条规定如果他们的居民身份证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包括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识别的,也可以享有申请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释义】 本条是关于居民身份证的式样、制作、发放、功能和对身份证有关个人信息应当保密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
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
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只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才能查验。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其职务,如果不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就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比如,警察在商场购物时,不能因为对售货员不满就要求...
身份证正反面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六条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本项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