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在原来的岗位上,再加做一份前台的工作。但是我跟公司表明态度不做。公司既然说:劳动合同里工作内容有提到“其他公司交代的事情”(具体工作内容,合同里也就是写“参见《***员工工作职责》),也怪我大意,当初没要求查看这员工守则内容。但是这也太离谱了吧,让我多干一份工作也才算是“其他公司交代的事情”!跟主管讲明了这事,过几天,突然主管说,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也没给我辞退通知!我已上班第5个月。请问这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