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如下:2016年7月毕业,在2018年10月份,参加单位考试,笔试过后,需要政审,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当地派出所查询“涉嫌寻事滋事二十余人,行政案件” 由于有了违法记录单位不接收,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为什么有记录?当时我就打了亳州市长热线12345 ,过两天他们给我回复和查实“拘留5天,罚款500元,”这个案件是2008年11月8号的事件, 裁决处理单位: 涡阳县特《巡》警大队, 看到市长热线给我回复的信息,我当时像是崩溃了一样,一辈子完了,我都没有违法,当时我在床上休息了两天,什么都没有了,理性,梦想 ,等等 。具体案情如下:
在2008年, 我是涡阳第四中学高一的学生,11月8号的晚上下过晚自习我出去出饭,有一个同学何像说我们去吃饭,当时我也没想什么?就和他们一起去了,都是同学去吃饭也没有什么,当时什么都没有想,当时的年龄17岁,我就和他们一起坐出租车,当时出租车开了将近半个小时,都不知道去哪里,我也没有下车,在路上被公安机关从出租车上拦截,被逮进派出所,在派出所尊了将近半个小时,我去被叫去询问,录了口供,录完口供不一会儿将近半个小时多一点点吧,我爸爸就把我接走了,我问我爸爸,没有什么是吧,我爸说“问民警了 说什么事都没有,缴了1000元”我接下来就去上学去了,老师也知道了这个事情,我当时哭着说:“我没有做什么事,我就去单纯的去吃饭,在路上别拦截的,”接下来我就一直上学,上大学,一直到现在也一直学习,努力!我最近才知道这个事情,如果不考试,不去单位上班,我可能一辈子不会知道这个事情。
我对这个案件疑点重重?
1. 程序规定:“在受理登记表时 。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事情轻微不需要追求行政责任,:我只是去吃饭,我在出租车上始终都没下车,我也没吃上饭,为什么会给我裁决:“罚款500元,拘留5日,” ?请问:特巡警大队及其办案单位,你们处罚我的依据,是什么?
2.公安机关在受理时,开传换证——询问,需要保存证据,,这个询问记录,也是一种凭证,这是一种依据,有关部门可以检查,督查。不予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不予处罚,我都没有参与,从动机上:我没有,行为上:我也没有,为什么给我处罚和拘留?
3.具了解在案件审批表当中,应做好如下工作,@告知本人你处理事实,处理依据及依法享有的申辩本权利,申辩应标明需本人签字,这些程序都没有,我不是考试,考单位我什么都不知道?
4..我和我爸爸去还有律师去向有关单位,特巡警大队及其公安局申请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直得不到答复,前后去了说十次,,去特巡警大队他们说不是他们的职权范围,问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他们说的需要大队长:马震同意才能复印,找到马大队长,他说这不属于他的职权,去新公安局他们说,去找特巡警大队,前后去了十次左右,我不知道这是否是“推气球”?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住谯城区芍花小区我爸爸住涡阳乡镇,我爸爸半身不遂残疾人,我们每次去特巡警大队和公安局都不容易,请问:你们工作人员做到:为人民服务了吗?现在都提倡:阳光工程,服务型政务,涡阳县特巡警大队及其单位,我是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我是当事人,我行使我的知情权利,有错吗?10年以来我都不知道我有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记录,不执行。 请你们帮帮忙,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们!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