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起名时有什么不能用的词汇吗什么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4-1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参考资料

一、按照国家规定,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以 内部服务为主,同时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小卖部等 服务企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
三、事业单位法人、科技性社会团体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 化经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原名称进行登记。其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 业,应单独起名称;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冠以主办单位的名称。
四、私营企业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的,应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 外资企业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字号。
五、企业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 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 按照国家规定。如“中日友好饭店”、受理在先、国际组织名称、法规的规定,外文名 称可以有缩写、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全国”,可以使用外文名称。4、有对外业务的企业。 外资企业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
第2个回答  2014-06-17
包括不可以使用知名品牌的名称职位公司起名,哪怕不同行业也不可以。看昵称资料。可以参考起名。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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